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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名也须遵原则2016

2016-02-17 编辑:小白
改名也须遵原则2016
  一旦做出改名的决定,就应力求改出比原名更好的名字。怎样才能改出更有意义、更富魅力的名字呢?首先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。
第一,改名要谁用谁做主。
  在古代,一般是不允许改名的。
  名得之于父母,它就像“身体发肤,不敢毁伤”。即使父母亲去世了,也不能改名。
  当今社会,人们都有合理合法的取名、改名的自由和权利。
  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九条规定,“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”。
  如果使用者尚无能力取名、改名,这时取名、改名一般由其父母做主,当使用者完全有能力自己改名时,通常应该让其自己决定更改什么样的名字。
第二,改名要庄重严肃。
  人们在取名、改名时,一般都会斟酌用字,以使其名字更好地表现自己的思想和志趣。尤其是改名,人们都把它当成一件十分庄重、严肃的事情。
  在大多数人看来,除因避讳改换姓名外,对于改换常用的行世之名,就意味着一个人旧身份的改变,新身份的诞生。
  一个人姓名的诞生,尤其是改名常常是看得比较严肃的,用名者自己要努力维护自己的姓名权,别人也应予以充分尊重。
  如《中国教育报》1996年7月8日第2版有一则消息,大标题为《李公仆、闻一多殉难50周年纪念活动举行》,“公仆”是李公朴之误。
  又如《工人日报》1996年8月3日第2版一则摄影报道,大标题是《国良夺魁》,而“国良”是乒乓球冠军刘国梁的名字之误。
  李公朴、刘国梁是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,其实,不管知名与否,严肃对待别人的姓名权都是不容质疑的。理所当然的,这两家报纸都分别遭到了社会舆论的批评。
第三,改名手续要齐全。
  为了保护公民的姓名权,防止他人干涉、盗用和假冒,一般公民在取名的时候,都经过了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。
  因此,成年人改名牵涉到的问题比较多,未经户口登记机关批准,公民不得任意更改姓名。
 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》的规定,年满16岁的中国公民,都应依照该条例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  如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再更改名字,将给有关部门带来许多麻烦所以要改名,一般在16周岁以前办理好更改手续,16周岁后,没有充分理由,不要再轻易变动自己的名字。
  但即使有了规章条例的约束,改名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。
  如确实需要改名,那又该如何操作呢?
  在我国,受理公民改名登记的是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。
  如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名字时,应按照《民法通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做变更。
  公民在16岁之前改名的,可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办理: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  公民在18周岁以上需要改名的,可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  需要提醒的是,公民在改名时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忽视这一点往往会造成不良后果。
  有些人是不能改名的,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、正在劳动教养的人、身份不明来历不清的人,都不能变更姓名。
  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,必须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更改姓名的证明,方可办理。
  公民在改名时,申请改名的原因要合理,办理改名的手续要合法。一定要提高对改名行为法规的认识,严格遵照规章制度行事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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