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恒注解周易《梅花易数》(6)观梅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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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刘恒注解周易《梅花易数》(6)观梅占。邵雍先师观梅占测以应世事,后世为《梅花易数》之学。此法占卦灵活机变,但总不离阴阳、五行、八卦之法度。近代刘恒以正解八卦易理为体,周解易卦组合为用,开近代象数派与易理派之先河,继往圣之遗志,立后世之慧明。
《梅花易数》占卦以物象起卦与数字起卦取用,节气五行当旺为尺度,八卦生克作用应吉凶,八卦万物类象为占测之方,占取远近得失,人事变化。
刘恒注解周易《梅花易数》(6)观梅占
不雅梅占
原文: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,康节师长教师偶不雅梅,见二雀争枝坠地。师长教师曰:“不动不占,不因事不占。今二雀争枝坠地,怪也。”因占之,辰年五数,十二月十二数,十七日十七数,共三十四数,除了四八三十二,余二,属兑,爲上卦,加申时九数,总患上四十三数,五八除了四十,余患上三数,爲离,作下卦。又高低总四十三数,以六除了,六七四十二,余一爲动爻,是爲泽火革。初爻变咸,互见乾巽。
旧断之曰:“详此卦,明晚当有女子折花,园丁不知而逐之,女子掉惊坠地,逐伤其股。又兑金爲体,离火克之。互中巽木,复三起离火,则克体之卦气盛。兑爲奼女,因知女子之被伤,而互中巽木,又逢乾金兑金克之,则巽木被伤,而巽爲股,故有伤股之应。幸变爲艮土,兑金患上生,知女子但被伤,而不至凶危也。”(年月日时占例)
刘恒注: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,邵康节先生冬日观梅,看见两只麻雀争枝坠地,康节先生说,占卦全在心念起,念起而卦行,没有窦机不占,因机而占,无事不占。现在有两麻雀坠地,此为变化之机,因此占之。
刘恒起卦分为三部分:辰年数5,十二月数12,十七数17,申时数9。
其一,以年数+月数+时数除以八余数做上卦,5+12+17=34,34除以8余数2,2为兑卦,兑为上卦;
其二,年数+月数+日数+时辰数除以八余数做下卦,5+12+17+9=43,43除以8余数3,3为离卦,以离为下卦;
其三,年数+月数+日数+时辰数除以六余数做动爻,5+12+17+9=43,43除以6余数1,则一爻发动,因离在下卦,一爻发动,一爻老阳变少阴,得离卦化艮卦。
根据以上组卦:泽火革变泽山咸;互卦:三爻四爻五爻组卦乾卦,二爻三爻四爻组卦巽卦,天风姤卦。
刘恒注:断卦结果:明晚当有女子攀折梅花,因园丁不知而呼喝驱逐,女子惊慌坠地,股部受伤。
解卦过程:以静卦为体卦,发动之卦为用卦,体卦与用卦为一,即体用互为关系,体卦为阴,互卦为阳,体卦为本体,互卦为应用。
1、此卦用卦离火克制体卦兑金,冬占兑金休囚,被离火克制不吉;
2、又互卦见巽,巽为股(刘恒注:股本意为筋,巽在卦为木,在身为肝,在情志变动为梳郁,肝主一身之筋),冬占巽卦旺相,被乾金克制应吉。
3、兑卦为少女,兑卦应凶,占测必为少女之事有凶变
4、巽卦为惊吓,巽卦又为筋,因巽卦应吉,所以应少女有惊吓而无危险,伤筋而伤到表面,实质伤并不严重。
5、乾卦为管理者,此处类象为园丁,乾卦克制巽卦应吉,为园丁好意提醒少女,兑卦不吉为少女不知园丁而受惊(巽卦为惊吓)
6、主卦泽火革,变卦泽山咸,主卦为事物之本体,变卦为事物是变化结果。主卦兑卦休囚被离火克制应凶,变卦之兑卦被艮土生扶,则兑卦应吉,此为先凶后吉之卦,因此少女虽然受伤,但只是轻微伤筋,没有凶危。
7、刘恒注思辨,兑卦之类象有万千,为何康节独断为少女?麻雀属羽类扁毛五行属离火,赏花复见离卦,离卦为中女,因冬日五行属水,坎水克离火,因之离卦解为少女。(刘恒注五虫:圆毛兽类属木,扁毛羽类属火,裸虫五行属土,壳类五行属金,鳞类五行属水)
泽火革变泽山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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